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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赣州报道(曾阳春、记者刘礼明)近日,家住江西全南县陂头镇正河村兴龙小组何学华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3月19日,家住全南县陂头镇周布村山下小组的犯罪嫌疑人李志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减轻李志明所犯罪行,在开庭前李冬明的妻子何冬姣找到娘家的叔叔何学华,请他帮忙为李冬明洗脱罪责,并提供的1万元“活动资金”,何学华找到了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李某。在李某的“建议”下,何学华伙同何冬姣,多次找到受害人的李某某及其丈夫,要求李某某在庭审时将被强奸的事实更改成自愿发生性关系,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之后,何冬姣当场付给受害人李某7800元现金,致使李某某在庭审时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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