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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卫生部认定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4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获认定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项目的范围分别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控中心、上海市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
辽宁省疾控中心、江苏省疾控中心、浙江省疾控中心、四川省疾控中心和湖北省疾控中心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
此外,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控中心、上海市疾控中心和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4家单位还可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能力的检测。
卫生部指出,这些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有效期为4年。卫生部将对被认定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检验单位予以警告、暂停检验资质或取消检验资质等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出具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中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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