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习近平:对网上善意批评要欢迎、研究…
·江泽民同志逝世,享年96岁
·习近平将访中亚两国并出席国际会议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海南高院女副院…
·《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项目不得垫…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
·中纪委高官欢迎民众积极参与中共反…
点击TOP(10)  
·习近平:对网上善意批评要欢迎、研究…
·江泽民同志逝世,享年96岁
·习近平将访中亚两国并出席国际会议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海南高院女副院…
·《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项目不得垫…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
·中纪委高官欢迎民众积极参与中共反…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被免职?外宣办:已…
·粤港澳大湾区即将出现,要成为全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

人社部、财政部:今…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被…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时政新闻 >> 正文
胡锦涛:任何方式“购岛”都无效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373 更新时间:2012/9/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胡锦涛:任何方式“购岛”都无效〗的最新评论:

     

    胡锦涛就钓鱼岛表明立场 日方须认识到事态严重

       ■相关新闻

      日媒称日本今日确定“购岛”方针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计划10日召开阁僚会议,正式确定“国有化”钓鱼岛的方针,并将在11日与所谓的“岛主”签订“买卖协议”。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称,日本政府决定于9月10日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对钓鱼岛的“国有化”方针。多位政府人士在9月6日证实了这一说法。报道称,9月10日的相关阁僚会议将有首相野田佳彦、官房长官藤村修、外相玄叶光一郎、国土交通相羽田雄一郎参加。

      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政府准备从“地权者”手中将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一起购入。日本政府将从2012年度财政预算准备金中拿出20.5亿日元用于“购岛”,并计划于11日与钓鱼岛所谓的“地权者”正式签订“买卖合约”,实现“国有化”。日本政府有意将“国有化”后的钓鱼岛交由海上保安厅的主管单位国土交通省管辖。

      日本首相野田佳彦7日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对钓鱼岛进行“国有化”,是“为了继续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9月8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就钓鱼岛问题交换了意见,但是日方拒绝透露相关内容。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