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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段振豪认为判处13年量刑过重
经审理,法院认定二人共同贪污124万,段振豪单独贪污5.85万,车春兰单独贪污17.85万。不过,鉴于段振豪能够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车春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并能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据段振豪的辩护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福伟介绍,段振豪被羁押1年以来,最惦念的就是母亲的身体以及自己被控制前手头上未完成的课题,每次辩护人去会见时他都说希望争取有个好的悔罪态度,希望能早点出去重新做人,因此2012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后,辩护人又特意到看守所会见了段振豪,段振豪对判处13年感到量刑过重,因此已提出了上诉。
■ 案情
部分报销款交给保姆等女子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
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在妻子曹某举报帖中,曾提到段振豪与保姆张某、女子蔺某等有染,但由于与刑事案件本身无关,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没有触及。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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