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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溪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影响修桥施工的矛盾纠纷
2013年3月8日14时许,汀溪派出所接到一名叫葛某的人报警称:“我是承建汀溪桥的包工头,这里有人不让施工”。汀溪桥是通往爱民蔡村的咽喉要道,为不耽误老百姓通行,政府正全力组织力量抢修,工程进度一刻不能受到影响。接报后,汀溪所民警丝毫没有犹豫,立即驾车急赴现场。经民警了解,蔡村镇小康村南坑组村民刘某认为葛某使用了自己修建的两处砖敦,一没有打招呼,二没有付补偿款,所以不让其施工;而葛某称,这两处砖敦不是刘某的,所以不愿与其协商解决。经我所民警走访了解:这两处砖敦是辖区上漕村村民胡某前两年在此修路时砌的,当时刘某是帮胡某做事的,路修好后,胡某将施工设施全部送给了刘某。民警在取得胡某的亲自认可的情况下,经民警二个多小时居中调解,终于达成了按照当时砌敦材料价款和人工工资,再折旧,由葛某一次性付给刘明宗八百元补偿款解决。对此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接受,并对我所民警及时调处矛盾,防止矛盾升级的敬业精神表示了肯定。一起影响修桥施工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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