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建国 张发)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竟开车载人到商场买东西,途中被设卡检查酒驾的交巡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32.7毫克,属严重醉酒驾驶行为。3月26日,笔者获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向某某被重庆黔江警方依法取保候审,现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3月12日晚8点,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民警在城区新华大道体育馆路段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当晚8点3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渝H39XX6的黑色小型轿车沿新华大道向体育馆方向缓慢驶来,当车行驶至新华桥时突然右转,紧接着又调头转回来。很显然,该车形迹可疑。当该车行至新华桥与河滨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将车停靠在离执勤距离20米处,民警上前检查,只见车里有两名男青年,驾驶员见到交巡警后神色慌张,一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喝酒,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嘴里叽里咕噜地嚷:“没、没喝酒,我有驾驶证。”但就是不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交巡警请他下车时,这名男子连走路都已经有点摇摇晃晃了,并多次拒绝交巡警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在僵持约20分钟后,该驾驶员仍然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强制带至黔江区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值班室。民警继续对其做工作,但是驾驶员仍然拒绝说出真实姓名和出示相关证件。当晚9时20分许,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到黔江区中医院8楼进行抽血,该驾驶员在中医院接受了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218毫克/100毫升。民警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抽血完毕后,当场用抗凝管密封保存,后将样本送到黔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
民警查明,3月12日下午5时30分许,在黔江从事工程承包的向某某(男,现年34岁)开着朋友的车,约了几位朋友到城区体育场附近的“巴蜀印象”就餐。席间,朋友喝的白酒,他因头天晚上喝酒太多,所以只喝的啤酒。当晚酒席散后,向某某驾车载着一名朋友,经乌杨桥到谭家湾红绿灯右转,沿新华大道往体育馆方向行驶,准备在前方调头后到重百商场购物。当车行驶至新华桥时,向某某发现前方有交巡警在设卡盘查过往车辆,立即右转弯驶向体育场方向,试图躲避检查。不料,前方同样有亮着警灯的警车及交巡警在设卡检查,向某某只得调头驶回,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3月15日,经黔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向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2.7mg/100ml。
3月26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向某某被黔江区公安局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