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图片文章 | |||||
|
|
|||
![]() |
法院电梯贴出“生死状”,称发生意外概不负责 |
文章来源:渝法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236 更新时间:2013/6/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法院电梯前贴的告示 28日,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 法院内电梯贴出“生死状” 28日16时30分许,记者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厅的左侧,记者透过一扇铁门看到了网友“长春您好”提到的那张电梯告示。 该告示写道:“由于我院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走楼梯。对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 记者调查之时告示被揭下 29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就电梯告示一事进行采访。在一楼大厅,记者被几名保安拦下,登记过后,保安人员给院方打电话汇报情况,但迟迟不见院方工作人员下来。 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告诉记者,该院内只有一部电梯,使用电梯的楼共6层,电梯只能到5层。 9时10分许,一名女子将电梯口的告示揭了下来。记者跟随这名女子到楼梯口询问,这名女子称,她是法院的保洁人员,“这张告示已经贴上去好多年了,按照要求,我们对告示进行擦洗,稍后还会贴上去。” 但随后一段时间,记者并未看到保洁人员将“擦洗”后的告示再次贴上去。 院方人员并没有给出解释 10时31分,一名保安人员走过来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系到相关领导,稍后安排采访。约5分钟后,记者来到一楼左侧电梯前的一间办公室内。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科长马玉梅和宣传科邓伟接待了记者。邓伟称,“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院里领导在外地开会,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 对于记者提出的电梯安全以及告示问题,邓伟称,“他们并不是正式地接受采访,只是出于礼貌,礼仪性的接待。”将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记录后,邓伟表示,“等领导回来后将会给出详细答复。” 如果真出现事故,该法院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就此,记者咨询了长春永平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徐律师称,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
![]()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关于〖法院电梯贴出“生死状”,称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的最新评论: |
没有任何评论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 |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