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点击TOP(10)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江西吉安回应“丁义珍”式窗口:紧…
·媒体揭老年代步车乱象:不要驾照 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

窝里反!《旅游商报…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靓照被网站盗用,重庆女大学生北京索赔10万元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重庆商报 点击数:1449 更新时间:2008/8/2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靓照被网站盗用,重庆女大学生北京索赔10万元〗的最新评论:

      一名在北京读大学的重庆女孩,突然发现自己的7张照片,在北京一网站以平面广告的形式滚动播出。并未给该网站做广告的女孩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侵犯,通过照相、打印,女孩将网站页面保存下来,并在朝阳区公证处公证。昨日,记者从女孩在重庆的家人处获悉,他们一家准备起诉该网站,并索赔10万元。

    一年前帮服装厂拍广告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还在中国传媒大学动漫专业就读大一的重庆女孩陈付媛。说起自己照片被盗用一事,女孩气愤不已。“我一眼就认出了照片的出处。”陈付媛回忆到,由于她身材高挑,一年前被北京当地一家服装厂看中,帮该服装厂拍摄了一组时装照,并用于该厂的内部宣传画册印制。“当时和我一起拍摄的还有其他几位模特,大家在拿到1000元拍摄费后,宣传画册被印制出来。”陈付媛说,此后,她再没有和该服装厂有往来。

    7张照片突现网站首页

      8月17日,陈付媛突然接到帮忙拍摄画册的服装厂工作人员电话称,她的照片出现在北京一网站上,并以平面广告的形式滚动播出,陈付媛这才知道自己的形象被盗用。

      记者在网址www.xx28.com名为世纪新秀裤业超市的网站上看到,涉及陈付媛的照片总共7张,两张大幅照片被贴上广告语后,放置在网站首页置顶,其他5张照片则不停滚动。

      随后,记者联系上陈付媛住在南坪的家人,陈付媛的父亲表示,女儿的照片很可能是从拍摄画册的摄影师或服装厂流出。

    独自取证并在京公证

      前日,陈付媛用相机拍下该网站网页,还将网页打印出来。随后,陈付媛将其带到北京朝阳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昨日,陈付媛的父亲表示,他们全家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网站,并索赔10万元。

      对此,世纪新秀裤业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网站是委托另一网络公司制作的,对于盗用别人肖像一事,他们也不知情,不过他们已告知该网络公司,让其马上撤下图片。记者 王珏

    律师说法 网站已侵权

      市国彦律师事务所张海川律师告诉记者,该网站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其照片并用作商业宣传,已对该女大学生肖像构成侵权。按照《民法通则》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女大学生可向网站进行索赔。同时,张海川律师表示,女大学生最聪明的做法就是将证据送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张律师解释说,公证将对证据起到固定和确认作用,对于此后在法院的诉讼,将会对案件的胜诉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