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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首次遣返中国逃犯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马金顺 点击数:114672 更新时间:2014/4/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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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班牙首次遣返中国逃犯〗的最新评论:

       

           受害者追到西班牙身陷囹圄

           与此同时,被骗的300余户家庭却濒于破产,有的甚至家破人亡,不少被骗的老人因为经受不了打击,撒手人寰。而众多受骗者,心有不甘,决心讨回公道。有4位受害者一怒之下飞到马德里追踪戴莉莉。

           据受害人王先生向法治周末记者描述,派到西班牙的4人是购买了北京万科蓝山项目房屋的受害者。4人来到马德里后,并没有找到戴莉莉本人,但找到了她的母亲罗晓美和女儿。4人随即和戴莉莉的母亲与女儿住到了一起,4人要求戴莉莉及其丈夫偿还被骗的房款。想不到此举竟然导致戴莉莉精神崩溃,戴莉莉认为,国内的受害者竟然可以找到自己,那么中国警方或者国际刑警找她岂不易如反掌。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戴莉莉选择了自杀。

           但据记者了解,戴莉莉自杀的说法是一些西班牙媒体的报道,西班牙警方和其他一些媒体也没完全排除戴莉莉遭他杀的可能。

           有西班牙媒体分析认为,当时戴莉莉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报案之后警方已经注意到了她银行账户来源不明的2000多万欧元,而陈志伟名下也有400多万欧元。

           而据天津警方透露,戴莉莉在香港也有存款,具体数额没有公布。

           在戴莉莉自杀后,西班牙警方正式拘捕了4人,罪名是涉嫌绑架,西班牙警方怀疑他们和戴莉莉的死亡有关系,这4人目前还被关押在监狱。而有关这4人在西班牙的详细情况,中国警方未曾透露。

           4名受害者去西班牙讨债不成反而成了绑架案的嫌疑人,此案引起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在中国警方侦查结束之后,便正式要求国际刑警介入,对戴莉莉及其同伙陈志伟、罗晓美发出国际刑警通缉令,通缉令要求西班牙有关部门配合,把陈志伟、罗晓美二人逮捕并引渡回中国,同时归还赃款。

     

           中西之间引渡逃犯无法律障碍

     

           据了解,2005年11月,胡锦涛主席率团对西班牙进行友好国事访问,并在访问期间正式与西班牙政府签订《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根据条约,两国有义务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而被另一方通辑的逃犯,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时相互提供协助,以及将在一国被判刑的人员移送到其国籍国服刑。

           罗晓美、陈志伟引渡案是中国与西班牙的首例引渡案,意义非同一般。

           据了解,早在2013年10月11日西班牙法院就对罗晓美和陈志伟作出了引渡遣返中国的判决,但随后罗晓美和陈志伟提出上诉,理由是中国刑罚严厉,存在死刑,他们如果被引渡到中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西班牙早就废除了死刑,西班牙法律认为,死刑是极为不人道的。

           当时西班牙法院采纳了罗晓美和陈志伟的意见,并将他们释放。但中国有关部门随即再次提出引渡申请,并强调此案在中国影响巨大,受害人数非常多。最终西班牙最高法院按照两国2005年签订的引渡遣返条约,维持原判,将罗晓美和陈志伟引渡遣返中国。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引渡应当根据中国与西班牙签订的引渡条约来进行,主要是通过双方的外交谈判。请求方(中国)向被请求方(西班牙)提出引渡请求并提交引渡所需文件。被请求方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并且及时通知请求方。如果被请求方全部或者部分拒绝引渡请求,应当将理由告知请求方。”

           这位国际刑法专家还表示:“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赃款被冻结受害人损失有望挽回

     

           据介绍,西班牙最高法院的裁决书已经由有关部门转送至中国公安部、天津市刑警大队。根据西班牙最高法院1月28日作出的裁决,陈志伟和罗晓美将在3个月内被引渡回中国。

           现在受害人最担心的是,按照目前的时间计算,中国警方需要在近一个月内到西班牙把这两名嫌犯押回中国,否则判决书将会失去效力。万一引渡不成功,受害者的权益将如何维护?

           实际上这种担忧在专业人士看来是多余的。如此大案要犯,正是中国警方迫切需要引渡的,不会错失良机。贾宇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于判决书的期限,国际上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期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莫世健对此观点也表示赞同。莫世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存在引渡不回来的问题,如果被请求方已经批准引渡,就必须引渡回来。

           根据中西2005年签订的引渡条约,如果被请求方同意引渡,双方应当商定移交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同时,被请求方应当将被引渡人在移交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告知请求方。如果请求方在商定的移交之日以后的15天内未接收被引渡人,被请求方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并且可以拒绝再次提出的引渡该人的请求。如果一方因为其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在商定的时间内移交或者接收被引渡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再次商定移交的有关事宜。

           对于西班牙媒体报道的戴莉莉银行账户的2000多万欧元存款,莫世健教授认为,如果查明该财产与犯罪相关,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要求,移交财产。据了解,戴莉莉银行账户赃款已经被冻结,但相关的移交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作为案件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不可能得不到解决。而国内300多个家庭的损失也有希望得到挽回。

           此外,罗晓美、陈志伟被引渡遣返回中国,对此前涉嫌绑架罪名的4名受害者也是好消息。因为指控4人绑架的是陈志伟,罗晓美是现场目击证人。如果他们两人被引渡回中国,在原告和证人缺席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案件终结的情况。故而,4名受害者保释在外乃至无罪释放指日可待。据悉,西班牙法院近期可能会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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