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被告财务核算出差错,法官庭前沟通促和解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严如国 点击数:1553 更新时间:2014/10/1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被告财务核算出差错,法官庭前沟通促和解〗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严如国)“严法官,是我公司财务人员计算错了,确实存在欠原告公司210200元这个事实”。新疆棉城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棉城种业)的总经理冯志伟主动向审判员说明情况。

        原告新疆塔里木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看到被告主动认可欠款事实,也请求法庭主持调解,以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原来自2007年以来,塔河种业和棉城种业就是合作伙伴,棉城种业在每年的棉花良种加工周期内都要向塔河种业采购包衣剂,先后从塔河种业采购了价值1410200元的包衣剂。由于双方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棉城种业先后支付塔河种业货款1200000元。塔河种业财务人员在对票据进行核算时,发现棉城种业尚欠210200元的货款,遂派人到棉城种业催收该笔欠款。而棉城种业的财务人员在核算时,认为自己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塔河种业的货款。双方一时为该笔欠款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塔河种业将棉城种业诉至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棉城种业支付欠款210200元及欠款逾期利息67834.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经济纠纷的真实情况,并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再认真进行财务票据核算的建议。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被告棉城种业财务人员发现自己核算时少计算了一张欠据,而欠据金额就是原告塔河种业起诉的210200元。得知是自己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失误,导致诉讼。被告棉城种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主动向原告塔河种业赔礼道歉,并表示会主动在法庭上提出和解。

        9月25日,阿瓦提县法院在开庭时,遂出现开头一幕。在阿瓦提县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棉城种业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欠款210200元付清;如被告在2014年10月15日前未将欠款付清,其付款义务变更为被告棉城种业向原告塔河种业支付欠款本金210200元,并支付欠款的双倍利息135668.8元及原告律师代理费63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棉城种业负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