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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胡杨 )为寻求刺激,手持棍棒,埋伏在阴暗处,对过路行人进行抢劫。近日,新疆阿克苏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移送起诉。
涉案的熊某、郑某、钟某等6人,年龄最大未满18周岁,最小16岁。去年9月15日晚上,熊某与郑某提议去抢劫,钟某等人响应,于是6人一起在阿克苏市巨龙铁路桥下等候,在现场周围找到了木棒和铝管,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受害人李某成为了他们下手的目标,当受害人李某骑电动车靠近时,熊某等人将其拦下,用棍棒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身上的现金390元,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抢走,经鉴定财物价值1080元,刘某受轻微伤。
事隔三日,郑某等6人在阿克苏市“缘梦网吧”上网,见同在网吧上网的李某有一部黑色的红米手机,于是心生歹意,几人在受害人李某离开网吧后尾随其后,先后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手机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800元,李某受轻微伤。
说起抢劫的原因,熊某告诉办案的检察官:我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觉得抢劫他人财物很刺激,抢劫就是为了寻求刺激的感觉。
阿克苏市法院认为,熊某等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6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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