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庹华忠)2015年7月11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苟江派出所传唤张某,破获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6月11日12时40分,辖区村民陈某某向苟江派出所报警:遵义县苟江镇桥头村“水上人家”有人喝了酒正在打架,请公安机关处理。
苟江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制止打架,口头传唤嫌疑人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2015年6月11日12时,杨某某应邀驾车前往遵义县苟江镇桥头村“水上人家”接人。
进入“水上人家’路口时,恰逢张某驾车外出,杨某某示意张某让车;张某倒车时,不慎将车挂在树上,这样一来张某与杨某某发生了针锋相对的争吵,气愤之中张某驾车撞坏杨某某所驾之车的大灯等物品,紧跟杨某某后面那一辆车的大灯等物品也被张某撞坏。
经物价部门鉴定,张某所驾之车和紧随其后的那车共计损失9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张某(男,31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