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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云、陶然、实习生廖霞、记者刘太金报道)一男子在受聘担任某公司业务员时,见利忘义,竟将公司货款近7万元据为己有后潜逃。8月2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梁靓有期徒刑1年。
2005年至2006年12月,梁某受聘于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在江西九江和鹰潭地区7个手机销售网点的手机销售业务。2006年11月5日,梁某将公司用于交纳汽车养路费的2200元占为己有。2006年7月至12月,梁某先后多次从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领走手机138部,其中96部(价值67710元)销售后未将货款交回公司。随后,梁某仅归还货款380元后便关闭手机潜逃。案发后,梁某将赃款69530元退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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