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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黄光芒)2015年7月14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遵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白责任区交警队传唤瞿某,成功办理1起违规审验车辆案。
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发现黔北检测站上传的两辆货车审验数据异常,遂指派遵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白责任区交警队祝恒勇指导员立即带领值班民警介入调查;7月14日,南白责任区交警队传唤涉案人员瞿某。
据悉:2015年7月6日,遵义某汽车公司负责人委托瞿某为该公司的贵CCXXXX、贵CCYYYY两辆货车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明确告知贵CCYYYY货车不在本地来不了,只有手续。
明知不能办,但为了收取400元的代办费用,瞿某挖空心思决定铤而走险,首先请人把贵CCYYYY货车的车辆识别码打刻在贵CCXXXX货车左大梁上面,再把贵CCYYYY货车号牌悬挂在贵CCXXXX货车上面,接着驾驶进检测站开展2015年度机动车年审。
审验完毕,瞿某又把贵CCYYYY机动车号牌取下,恢复原车识别码后开展贵CCXXXX机动车正常审验业务。
这样一来,检测站工作人员正常上传两车审验数据时,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工作人员发现数据极度异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瞿某(男,28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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