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伪造证据企图侵吞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巧破迷局坚决维护妻子合法权益
法讯网讯(通讯员 吴红梅) “法官,我要和他离婚,他就是个骗子,我再也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下去了,请你判我们离婚吧。”近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来了这样一位年轻的少妇,她在承办法官的办公室一边哭泣一边向法官倾诉着。承办法官安抚了她的情绪后,仔细地询问着案情。
年轻的少妇叫小霞,2011年和丈夫结婚后,生活一直过得温馨幸福,并且在2013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生下女儿后,婆婆开始嫌弃起自己,婆婆是农村人,重男轻女的思想怎么也无法改变。可是没想到的是丈夫小王也开始慢慢疏远自己,并且在2014年的一天,自己偶然发现丈夫小王竟然有了第三者,这让小霞伤心极了。小霞觉得还是和丈夫好好的谈一谈,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就离婚,好聚好散。丈夫小王知道小霞的想法后很是愧疚,向小霞承认了错误,保证以后与第三者断绝往来,两个人以后好好过日子。于是两个人和好如初,共同抚养女儿,日子再次归于平淡和温馨。可是这样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婚姻一旦有了裂痕,就没有那么容易再修补好。过了不久,小霞发现丈夫的脾气越来越不好,经常对自己发脾气,有时候甚至开始打骂自己。起初她以为丈夫只是因为近来生意不景气收入不好所以压力大,可是没想到有一天还是发现了丈夫和第三者在一起的身影。这下小霞怒不可遏,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恨,离婚的想法再次出现在脑海里,再也挥之不去。小霞一纸诉状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岁的女儿归自己抚养,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霞不想继续生活在原来的房子里了,希望能变卖房子分割房款。
庭审中,小王坐在被告席上,双方在庭审中诉说着婚姻生活中的各种不幸,小王承认了有第三者的事实。在承办法官问道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时,双方都提出只有一套房屋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时价款为235000元。小王不同意变卖房子,自己一直在还房贷,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同时小王提出曾经向姑姑借款10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家具,并拿出了一张借条呈交法庭。小霞听到这个消息当场表示根本不知情,认为该借条是假的,要求鉴定,并要求小王的姑姑出庭质证。小王认为小霞一直在家里带孩子,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完全清楚,不同意鉴定,认为多此一举。法官认为双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该证据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并且小王的姑姑是债权人,出庭接受询问有助于查清案情。在第二次庭审中小王的姑姑出庭接受法官及小霞的询问,小王的姑姑对于借款的过程表述不清不楚,法官又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鉴定意见的内容,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假的。法官对小王提供假证据、小王的姑姑作伪证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并依法当庭训诫。小王及其姑姑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并表示悔悟。法官认为由于被告有第三者,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女儿才2岁,随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小王在本案中有伪造债务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不久后,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判决小霞和小王离婚,女儿由小霞抚养,小王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直至18岁,小王一次性给付小霞200000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