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王丽琴 任璐)2016年3月中旬,刘某母子三人来到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年幼的孩子安静坐在沙发上不知所措的望着母亲,刘某接过案款支票,难以掩饰激动的心情,嘴里不停的念叨着感谢着田法官。
2015年5月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刘某失去了丈夫,让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亲,家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虽然经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十一万元,郭某赔偿死者家属八万余元。但郭某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而刘某因为照顾年幼的两个孩子又无法外出打工,近一年的时间靠着亲戚的帮助艰难的生活着。从12月申请执行到3月实际执结,近100个日日夜夜,刘某心中忐忑不安,一旦这笔赔偿款无法到位,刘某和两个孩子的生活将难以维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接田法官的通知来到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愿意做出让步,同意郭某一次性给付8万元结案,但郭某认为自己在这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拒不履行案款。田法官告知郭某对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郭某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付钱。郭某的态度让在场的刘某十分担心:“郭某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自己还能拿到执行款吗?”田法官态度坚定地告诉刘某:法院一定会秉公执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查,郭某系个体司机,常年运输货物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其运输车辆并不登记在自己名下,无法执行,银行更是查无存款。面对这个情况,田法官并没有气馁,他通过郭某运输车辆所挂靠的公司依法调取到了郭某的工资发放凭证,并当场向该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郭某的工资进行扣划。郭某在得知自己工资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赶紧联系田法官,表示自己愿意一次性履行案款,当日便将案款履行完毕。
当刘某接到法官通知,捧着支票感动不已,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