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张秀群)湖南籍一男子趁一铜矿公司疏于安保疯狂盗窃铜精粉123.749吨价值749176.45元。法网恢恢,该名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案件审理简介: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新疆哈密市发现某铜矿公司有铜精粉,并且该铜矿公司安保设备看管不严,便偷了些铜精粉带回湖北老家给其同乡张某看,于是两人便商量着偷铜精粉赚钱。周某伙同张某来到哈密该铜矿公司,趁该公司疏于看管的时候,由周某开车放哨,张某一人装袋,分多次作案盗窃该公司铜精粉,总共盗窃123.749吨铜精粉价值749176.45元。周某、张某再将盗窃的铜精粉用大货车转到物流,发到湖北由其朋友转卖。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价值749176.45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周某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盗窃数量以除水后铜精粉重量计算,每吨盗窃价值以该公司安环部经理陈某陈述每吨售价6054元计算。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赃物部分追回,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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