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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新华、记者刘太金)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20万公款用于赌博活动且不退还。9月25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丰城市棉纺厂原财务科长邹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至12月间,丰城市棉纺织厂先后得到中央财政压锭资金补贴80万元,根据规定该厂设立了专门账户对该资金予以管理。期间,丰城市棉纺织厂共支出资金55万元,尚余资金25万元。自1999年3月8日至8月26日,邹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挪用资金计25万元用于赌博,2次归还资金计10万元。1999年12月13日,邹某逃跑时尚有挪用资金15万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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