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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郭可明)1月12日,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一面书有“无私奉献服务热情”的锦旗送给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表达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共同为64名云阳民工讨回工资22万元。
云阳64名民工在天津打工,被拖欠工资22万元
2008年4月张洋等64名云阳籍农民工到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武清区承建的武清优联第六城18#、19#楼从事地基放线、主体浇注、支模板工作,自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8月5日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除已给付张洋等64名农民工生活费15000元外,还欠64名农民工工资220000元。
索要工资无果,云阳民工向天津市武清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张洋等64名云阳民工完成工程量后,多次找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催要工资,该公司却推拖不付,同时通过武清区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调解无果后,64名云阳民工在万般无奈下,于2008年10月24日向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该中心指派项士涛律师承办此案,项律师庚即于10月26日向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2008年10月29日依法向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申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2008年11月4日武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日下达了仲裁裁定书:裁决由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张洋等64名云阳民工工资220000元。为了兑现64名云阳农民工工资,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垫付了22万元,使64名云阳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落实到位。
两地援助机构协作,向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偿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武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2008年11月10日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为了向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偿,鉴于云阳农民工已经回家过春节,云阳农民工不能出庭参加诉讼的具体情况,2009年1月9日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前来重庆市云阳县办理委托公证事项,要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协作配合办理委托公证事宜,云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热情接待,安排专人协助,联系64名云阳民工推举诉讼代表人、64名农民工一致推举吴志军、姚理政、黄绪林、黄金刚等4名农民工作为诉讼代表人。1月12日下午,云阳法律援助中心又请吴志军、姚理政、黄绪林、黄金刚4名农民工到云阳县公证出办理委托公证事项,他们委托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项士涛律师参加一审、二审及申请执行等程序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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