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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朱晓镇 孙健)近日,江西金溪县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涉嫌抢劫、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于2008年9月25日在福建省晋江市因涉嫌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期间发现其在金溪县曾经有涉嫌抢劫罪行为,遂移送金溪县公安局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曾于2004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伙同曾某(已判刑)、熊某(另案处理)三人在经过浒湾镇荣坊村时,见路边停一装树农用车,熊某某便提议过去看一下,三人过去后叫醒司机饶某,并故意以查看伐木手续为名要求车上货主邱某出示,在看过手续之后,熊某某就对饶、邱说“拿200元钱来抽烟。”在对方说没有钱后,熊某某就继续威胁“你们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之后熊某某上车打了邱某一巴掌。曾某也捡起一块石头威胁:如不拿钱就砸车。曾某在看到车内有一个黑色公文包后,便拿出来搜,从包内搜得人民币26元,尔后三人逃离现场。
该案虽然事隔四年,且所涉及金额小,但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严重,属于严重暴力性质犯罪案件。为维护金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该案由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向法院提起公讼,依法追究熊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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