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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讯 在民间有“一夫多妻区委书记”之称的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董锋因受贿罪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由于10日的上诉期限已过,而董锋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据早报记者多方了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1月16日作出上述判决的。与董锋同时受审的、董锋的“特定关系人”(情妇)也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董锋的辩护律师、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建华在电话中向早报记者证实了上述判决结果,但他没有透露法院认定董锋受贿的具体数额。在去年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董锋联合其情妇陈文共同受贿44笔,达282万元。
董锋案引起了徐州市、江苏省的高度重视。2008年12月10日徐州市召开了由千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今年1月,江苏省委组织部还专门下发《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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