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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冷文芳)近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对入室盗窃不成,用菜刀挟持失主的黄某抢劫一案公开宣判,以黄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0月15日凌晨, 20岁的黄某携带菜刀进入武宁横路乡株林集镇成家盗窃,翻箱倒柜的声音惊醒了主人成某。成某起床察看,黄某见事败露,掏出菜刀架在成某的脖子上,并用手捂住成某的嘴巴。邻居王某听到响声,便叫喊成某。黄某松开成某的嘴巴让其应答,成某趁机抓住菜刀并高喊:“救命!”黄某见势不妙,弃刀逃跑,被守候在外的王某等人当场抓获。
经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武宁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菜刀架在成某脖子上,用以抗拒抓捕,应以抢劫定罪,但黄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等待黄某的将是五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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