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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20日,江西武宁县法院对用废银行卡调换他人银行卡的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的钟海生、钟小荣、钟建华、刘福生四人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四人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钟海生、钟小荣、钟建华、刘福生四人是瑞金市九堡镇农民,一天看到有人用废银行卡在取款机上调换他人银行卡盗取卡内存款的电视后,认为这种方法好,决定自己四人也用这种方法 “搞钱”。于是,四人准备好各个银行的废弃银行卡,开车来到山西省长治、灵石县城、江西省武宁县城银行取款机旁,采取与取款人搭讪转移他人注意力的手段,趁人不备用废弃银行卡分别将正在取款的被害人李萍、周玉荣、李霞的银行卡予以调换。之后,通过取款、转帐,窃得三被害人银行卡中的人民币共计85400元平分。但令四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还没到家就被公安干警直接“请”到了看守所。
武宁县法院经开庭审判后认为钟海生、钟小荣、钟建华、刘福生四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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