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点击TOP(10)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江西吉安回应“丁义珍”式窗口:紧…
·媒体揭老年代步车乱象:不要驾照 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

窝里反!《旅游商报…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只收钱不管产品真假 明星广告吹牛该负何责任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肖玉 点击数:1950 更新时间:2006/9/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只收钱不管产品真假 明星广告吹牛该负何责任〗的最新评论:

    只知收钱不管产品真假 明星做广告吹牛该负什么责任

    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份,正式退出中国市场。因受莫文蔚、大S、刘嘉玲、郑秀文等众多靓丽明星代言的广告效应影响,不少人购买该化妆品。为虚假广告当“托儿”,明星赚取大笔广告代言费,他们应否为代言行为负责?现行法律处罚有漏洞?我市市民、法律界人士认为,明星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用SK-Ⅱ瘙痒灼痛女子二告刘嘉玲

    不少人就因听刘嘉玲说:“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于是购买SK-Ⅱ使用。江西消费者吕萍使用后,不但没变年轻,反而出现皮肤瘙痒灼痛。

    去年夏天,吕把刘嘉玲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她败诉了,但在这次国家质检总局查出SK-Ⅱ含违禁物后,她再次状告明星刘嘉玲。

    不少人认为,明星应与消费者一起调查真相。如果所代言的产品真有问题,应致歉和反省。

    在美国,摇滚巨星迈克•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他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人物。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付出的代价更大。他因为替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锒铛入狱,其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

    焦点一

    明星只知收钱不管产品真假?

    邹小姐(公司职员):我用SK-Ⅱ产品多年,很大原因也是相信明星的推荐。现在才知它有问题,真担心身体会受伤害。

    张女士(政府公务员):明星只为了挣钱,也不细心了解化妆品的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应告他们。

    李先生(公司负责人):赚钱也该讲道德,不能只为了广告代言费,胡说八道欺骗观众啊!明星代言化妆品,她自己先用了吗?她敢放心用吗?

    李女士(大学老师):如今,明星虚假广告引发的风波已屡见不鲜。难道明星揽广告活,只知收钱,其他什么事也不用干?我认为应有相应法规对此规范。

    焦点二

    代言产品有假法律难究明星?

    陈伦律师:《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作为自然人的明星参与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却只字未提。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投资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韦锋:国外有规定,明星必须对代言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或代言明星必须是该产品的使用者。但我国没类似规定,明星只能负道义上的责任。

    志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昊:我认为明星应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法律上还有空白,需要进一步规范。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以追究明星的责任。

    焦点三

    虚假广告害人可喊双倍赔偿?

    志同律所副主任陈昊:首先,制作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消法”和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虚假广告的性质属欺诈消费者。“消法”第49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按所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算。因此,消费者可向上述责任主体(包括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明星)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退款、双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焦点四

    发布虚假广告应罚倾家荡产?

    志同所陈昊副主任:按《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韦锋:其实,行政部门监管滞后。《广告法》对处罚方式没实际操作价值,处罚幅度计算不科学,违法者成本太小。不法商家因此铤而走险。我认为,在广告发布上,可参考法制成熟的国家实行登记制。登记是备案可查,登记后即可发布广告。同时,加大事后惩罚力度,让发布虚假广告者倾家荡产。

    记者肖玉 实习生 梁杰英采写  来源:重庆晨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