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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昌1月5日电 记者胡锦武 江西省民政厅近日前下发了《江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明确提出,对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最高可处以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
根据文件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以及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将被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单位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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