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点击TOP(10)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湖南博士生举报水利局领导受贿,遭…
·北京出新规:拆迁遇侵权可申请法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综合消息 >> 正文
深圳到期土地大量涌现 70年使用权制度急需破解
文章来源:南都周刊 中国法宣网作者:覃西东 点击数:11990 更新时间:2006/9/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深圳到期土地大量涌现 70年使用权制度急需破解〗的最新评论:
     南都周刊(前言)

      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却没有下面的土地所有权

      70年的使用权困局,成为悬在国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难道我们辛苦还完房贷,还要留一笔钱等着购买土地使用权?

      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能否让房子不再成为空中楼阁?

      策划 张东生 吴金 执行 许十文 覃西东 商羽 插图
    李峰

      70年后,我的房子是空中楼阁

      特约记者 覃西东 北京报道 

       据南都周刊讯“最近觉都睡不安稳,做梦都在想,我这房子是不是买亏了。”张富自嘲,自己刚刚当上“房奴”,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就碰到了新的烦恼。

      “大家都在谈论70年大限,我这里只剩60年了。”无恒产者无恒心,张富并不觉得自己是杞人忧天,相反后悔自己粗心大意后知后觉,现在才仔细想过这个问题。

      他今年在东三环附近买了套100多平米的二手房,6年左右的房龄,细看房产证和合同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手里又沉淀了4年。

      学工科出身的张富并不富裕,1996年到北京上学,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工作6年的积累,加上老婆的积蓄和家里的部分支持,30多万也只够三分之一的房价,现在每月要供几千块。

      让他郁闷的是,现在房产证还押在银行手里,几十年之后还清贷款真正“当家作主”了,自己的产权还是不完整。“房子是我的,房子下面的地不是我的,只有使用权,土地到期了这房子不就是空中楼阁了么?”

      70年后,我的房子怎么办?在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候,空中楼阁之虞——悬在每个有房或将会有房的中国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70年大限溯源

      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上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在制定中的物权法里,这叫“建设用地使用权”。它和所有权的最大区别就是,所有权是无期限的,而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按现行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改革初期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期限更短。

      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要比这个年限长。只要房屋在,房屋的所有权就存在,这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产生了矛盾。房屋不能飘在空中,有期限的土地危及房屋的根基。

      但是研究过改革历史的人说,当初能定到70年就显属不易。

      在1980年代的民商和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中,所有权是分等级的,国家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私人的土地使用权要锁定一个期限,否则无限的使用权将取代所有权。1987年深圳特区尝试国有土地出让时,宪法和法律明文禁止土地交易。1988年修宪对此解禁,199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这个年限。

      追究这个数字出台的依据,有人说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没有特别充分合理的依据”,有人分析认为是经过决策论证的,包括对香港经验的借鉴,从一个成年人开始拥有房产始,可以行权的期限不超过70年。

      说不清翔实依据,也正符合“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路径,先给个较长期限,问题留给后人,等70年后再说。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