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最高法驳斥拿钱买命说法,称孙伟铭案量刑适当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张一叶 点击数:1308 更新时间:2009/9/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最高法驳斥拿钱买命说法,称孙伟铭案量刑适当〗的最新评论:

                           最高法称孙伟铭案量刑适当 驳斥拿钱买命说法

    孙伟铭接受宣判 新华社

    今后醉驾犯案将统一裁定标准

        与孙伟铭案同日因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被宣判无期徒刑的,还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黎景全的判决。

        针对两起相似案件,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今后,对醉驾犯罪将统一裁定标准。

        黎景全跟孙伟铭一样是醉酒驾车,肇事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黎景全无期徒刑。

        两案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黄尔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醉酒驾车肇事造成重大伤亡的处罚问题上,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专门征求了专家、学者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认为必须依法严惩。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致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孙伟铭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区别。没有适用死刑,主要是因为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是适当的。

        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黎景全、孙伟铭都对被害人给予了积极的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对“拿钱买命”的说法给予了驳斥。“是否判死刑取决于罪行是否严重等综合因素,不单单取决于是否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罪行不是极其严重,又积极进行赔偿,可考虑不判处死刑。”

        对本案作出法律解释的同时,最高法院也表示,今后醉酒驾车犯罪将统一裁定标准:酒后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决,不再变动。

          特派记者 张一叶 发自成都

    记者手记

    孙伟铭案的标本意义

       □张一叶

        在许多人心里,这个受到各界关注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但它带来的影响,却将持续到我们今后长远的生活中。

        孙伟铭案后,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已经深入到每个人内心。前几天与朋友相聚,以前每次聚会,做销售工作的他总是喝得摇摇晃晃,然后再把车摇摇晃晃开回家,朋友们怎么劝也阻止不了。这次,他突然变了,酒桌上破天荒地滴酒未沾,同桌酒友也没像以前一样劝酒……

        据报道,长沙市9月份以来,只查到一起醉驾;长春市交警也说:“现在抓一个醉驾者不容易了。”……

        孙伟铭竖起了血的戒碑。不管是执法部门的处罚力度,还是公民的自觉意识,都对醉酒驾车这种危险行为有了相当的重视。刑罚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孙伟铭案不仅仅是一起普通案件,更像一次对法律的普及和对社会的警示。我们期待,孙伟铭案能成为中国汽车社会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载入我国司法史册,推动法制建设进程向前迈一步——从这个角度说,本案的意义远远超过孙伟铭死活这个判决结果本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