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资料图:网友用手机偷拍女生澡堂(图片经过处理)。
据北京晨报报道 记者 冯遐 王琳
照相手机“催生”偷拍狂
■偷拍者中有名人 ■受害者中有凡人
核心提示
艺人以及普通人被偷拍似乎都有越发猖獗之势。当钟欣桐的裸照被刊登在《壹本便利》的封面后,有大批的艺人自发地组织起来抗议此不道德行为,声讨该杂志,但如果该照片没有被公之于众,或者受害者是普通人,还会有大规模的抗议吗?受害者会为维权而牺牲隐私吗?大多数人或许更愿意息事宁人而不是对簿公堂、公开隐私,原因不外乎跟自身个性、社会机制以及法律法规的现状有关。庆幸的是,现在选择后者的总体人数虽然不多,但却有增加的趋势。
事件回放
偷拍者中有名人 受害者中有凡人
日前,有境外媒体报道,当地某男艺人遗失手机,被一名工人拾获,发现内存该艺人女友的换衫裸照,遂向女艺人勒索,女艺人随即报警,勒索者被判入狱28个月。事后有媒体评论,艺人被偷拍越来越普遍,但甘冒隐私曝光风险也要将勒索者绳之于法的却十分罕见,令人佩服。
早先有内地媒体报道,王某(男)认识已婚的陈某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王某趁陈某不备,用手机偷拍了陈某的裸照,并向陈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被拒后,王某便以裸照为要挟,继续勒索。陈某及时报警,王某被抓。
如果说手机偷拍对象从名人扩大到普通人还算正常,不知名人加入偷拍者的行列是不是特例?本月初,日本某杂志爆料“日本电视台”王牌栏目《料理东西军》的主持人炭谷宗佑用手机偷拍女学生的裙底风光,被发现后带回警局侦讯。电视台高层企图掩盖此事,后经某杂志曝光,只好停掉炭谷的工作,并准备将这个针对女性的节目改头换面。
偷拍动机
刺激、牟利引发偷拍行为
■寻求刺激
今年8月,宋某在西单图书大厦用手机偷拍买书女孩们的裙底风光被抓获,宋某声称自己“工作压力比较大,心里空虚,一直想找点刺激”。寻求刺激成为偷拍者的一大动机,越来越多冠以“偷拍”字样、涉及个人隐私的图片传到网上后,吸引了同样寻求刺激的网民点击,甚至成为搜索热门。恶性循环使有偷拍行为的惯犯或登徒子越来越多。“手机可以使我们在毫不知情时被偷拍,无奈地成为网络走光事件的主角。”一位女网友如是说。
■敲诈勒索
以敲诈勒索、从中牟利为目的的偷拍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在日本娱乐圈2001年轰动一时的偷拍事件中,深田恭子、米仓凉子等众多一线女星在温泉被偷拍,事后这些录影带在书店中被公然贩卖;松岛菜菜子也曾被偷拍,而录影带没曝光据说是因为其经纪公司出钱购回;《壹本便利》因刊登了偷拍阿娇换衣曾一度令杂志脱销。手机拍照功能越来越强,用照相机、摄像机偷拍进行敲诈勒索、从中牟利的情况也普遍地发生在手机上。
■心理问题
就偷拍者的动机,北京某医院的心理医生周大夫告诉记者:“大致分为三类,勒索、心理变态或者是无目的只是好奇。如果以勒索为目的,那么偷拍和绑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手段不同,至少从动机到行为能够找到解释的根据,不过是违反了被公认的道德标准。如果是心理变态,要看他的动机是否偏向于性,即借助某种非正当手段获得性满足,譬如像手机偷拍隐私部位。第三种的界定比较难,其实人人都有好奇心,尤其是年轻人,我的建议是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取相关知识,而不是通过偷拍解决,当然这牵扯到教育和社会问题。”
遭遇偷拍 百姓: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街头的随机采访显示,大多数女孩子表示,如果被偷拍只能自认倒霉,只有被勒索或照片曝光,才会考虑如何应对,但大多首选息事宁人,对簿公堂是最后的选择。当记者问隐私和权益哪个更重要时,大多数被采访者不置可否。
有网友在论坛留言说,当手机摄录功能出现后,意味着你我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偷拍的牺牲品,在很多公共场合的安全感大大降低。但换个角度想,变态的人总是少数,而且又觉得自己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也没做什么亏心事,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此,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明星:无可奈何、苦不堪言
对明星而言,手机偷拍更是让他们苦不堪言。正在拍摄《鹿鼎记》的刘孜和《武林外传》中郭芙蓉的扮演者姚晨都曾有面对手机镜头无奈的经历。“拍戏时常会有人围观,他们掏出手机就拍,根本不管你是在吃饭或是换衣服,即使助理去交涉,也没什么效果,因为手机拍摄太方便了。平时走在路上,如果有人认出你掏出手机就拍,我也很无奈,这种事情又不能报警,只好调头走掉,”刘孜无奈地说,“但我认为手机越来越先进并不是坏事,最根本的方法是出台相关制度来约束。”
姚晨认为,随时随地的手机拍摄让自己感觉没有安全感,“手机科技越来越发达是好事情,不过同时希望人的素质也能提高。吃饭走路的时候会有人突然掏出手机拍你,我觉得是一种个人骚扰,很不舒服,但很无奈,又不能指责别人,如果能够出台相关规定,这种很不舒服但又不能说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专家观点
隐忍偷拍背后的法律缺失
■心理学家:个性差异决定应对方式
至于被偷拍者知情后的反应,周大夫认为可大致分两种:“要么是息事宁人,不愿意公开;要么是勇敢地报警将坏人绳之于法。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息事宁人者属于外部控制型的个性,她们感觉事件的结果主要由外部因素决定,并非靠自身力量能够左右;而勇敢报警者属于内部控制型的个性,她们自我控制感强,认为凭借自己的努力可以解决问题,因此她们的态度比较乐观、积极。”
■社会学家:想保护隐私也想偷窥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陆教授分析,“被偷拍对象愿意自食苦果,一是对此类事件的解决缺乏期望,二是跟中国人传统的处事方式有关,就像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一样。”那么,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否助长了偷拍现象呢?陆教授并不认同,“不是这样的。关键还是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舆论的导向以及集体意识也需增强,否则靠个人单打独斗,成本太高而且效果也非常有限。”
另外,虽然偷拍为人们所不齿,但人们在害怕自己隐私被曝光的同时,又非常喜欢看别人尤其是名人的隐私。其实,人们对偷拍的心态是很矛盾的,这点可能也是大家不愿去追根究底的原因。
■法律专家:不知道告谁也不知告什么
多数法律专家称,公众消极地应对偷拍与我国没有针对偷拍的法律法规有关。从法理的角度看,人们在公共空间被拍照,实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什么区别。因此,偷拍后如果没有传播,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只拍某个部位,但看不出此人是谁,即使公开发表也不构成侵权。只有对私人空间的个人行为的偷拍,或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和用于盈利,才构成侵权,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某被偷拍网友留言颇有代表性,“朋友建议我告偷拍者,但我根本不知道偷拍的人是谁?就算知道是谁,告什么呢?告他侵犯我的肖像权吗?他没有用于盈利。告他侵犯我的隐私权吗?我是在逛街时被偷拍的。”对此,海淀检察院的戚检察官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很难取证。若手机偷拍没有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因为目前刑法上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另类观点
高科技为偷拍推波助澜
手机发展之迅速令人瞠目结舌。目前,市场上30万像素的照相手机相当普遍,200万、300万像素的手机逐渐成为普通消费品。
“几年前,SONY推出一款附带红外功能的相机,初衷是方便夜间拍摄,但传言该款相机具备一定的‘透视’功能,令很多女孩子闻风丧胆。后来,SONY方面不得不向外界公布测定结果,表示其‘透视’能力相当有限。相信生产它的人并不是为了让人拿去偷拍。”
记者采访摩托罗拉的一位手机研发技术人员,当询问研发手机照相功能是否考虑到为偷拍提供方便的问题时,他首先向记者讲述了以上的例子,“我们的初衷绝对不是为了研发出更先进的照相功能手机方便人们去偷拍,需要带着它去旅游的人绝对比用它偷拍的人要多,现在市场上大约有超过七成的手机有照相功能,如果你不做就是落后,人家卖200万像素的手机,你只做30万的,根本不可能卖出去。但科技对于所有事物而言都是双刃剑,研发手机照相功能时我们知道它确实存在副作用,但这也只能通过人们的道德进行约束,不能对技术质疑。”
防拍秘笈
科学仪器:激光防偷拍
据外电报道,美国佐治亚州理工学院已经研发成功一种激光装置,它可以自动侦测出10米内的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镜头,并向其发射一束激光,如果这时这些摄像头企图拍摄,它们所能得到的将是一片模糊。
新闻链接
偷拍“利器”问世记
2000年 夏普开发出世界上首款拍照手机,内置11万像素。
2003年 夏普推出100万像素的照相手机。
2004年 200万像素的摄像头悄然而至。
2005年 三星开发出世界上首款千万像素的手机。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