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今日不公开审理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都市时报 点击数:1269 更新时间:2009/11/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今日不公开审理〗的最新评论:

     

        武汉晚报11月10日报道  据都市时报报道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将在昆明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从今年6月8日,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至今刚好整整5个月。9月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此案被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3日五华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尽管之前,在这起案件中一直被大家关注的是刘仕华,然而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并不是刘仕华,而是他的“妻子”、被取保候审的张安芬。张安芬共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

        对于容留卖淫罪的指控,检察机关认为: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

        张安芬之所以多了一项罪名,是因为“张安芬为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介绍卖淫一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张安芬共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两项罪名。

        当然,除了涉及罪名的原因外,刘仕华排在后面还有一个原因:2009年6月7日,刘仕华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公安机关找他调查了解过程中,主动交代其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由此,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张安芬成了第一被告人。

        另据查:1997年4月刘仕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贵州省毕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才减刑释放。根据法律的规定,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至于辩护律师将为刘仕华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现在尚不得而知。这起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孰真孰假?期待法院的审理能揭开事件谜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