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李尚群 胡锦明)2009年11月20日,郧西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来自北京的特快件,一名高姓当事人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状告郧西县人王某。按照一般的程序,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该类邮寄诉状,会直接通知原告方交纳诉讼费将案件纳入诉讼程序。但细心的立案法官发现,该案的标的并不大,只有315.5元,而原告为北京市人,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这场纠纷岂不是得不偿失?如此疑问,引起了立案法官对该案的特别关注。
原来,按原告所诉,涉案的这315.5元钱是其出于一份善良的怜悯之心借给身处困境但素不相识的被告的,而被告却欺骗了他!2009年9月15日晚,原告高某在黄山市救助站与被告王某同住一间房,王某对高某称其在外打工失业,缺少回家路费,高某出于同情心答应借给王某300元作为其回家的路费,并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由王某出具了一份书面借条,约定由王某2周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还款。此后,被告王某下落不明,亦未还款。原告遂具状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300元、诉状打印费0.5元、快递邮寄费15元,共计315.5元。
“金钱是小事,但善良与正义却是无价的”,立案法官看到了自己身上的责任——要打破常规把这个案子尽快妥善解决!当天下午,按照诉状上提供的地址,立案法官驱车找到了被告王某的父母。得知儿子又在外面欠债被找上门后,王某的父母很是气愤,不愿再为儿子还债。而原告高某亦声称就算多掏钱亲自跑到郧西来也决不会放弃一分诉求!双方的坚决态度出乎立案法官的预料,但责任心与正义感也在告诉他们不能轻言放弃!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立案法官又先后三次登门做王某父母的工作,并及时与原告沟通联系,宁可自己辛苦一点,也不愿增添当事人诉累;宁可自己吃点亏,也要让好人得到好报!
在立案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王某的父母终于答应替儿子还债,并感慨着说“儿子是对是错我们不管,好心人的帮助我们不能不报”!25日上午,王某的父母主动到法院找到立案法官,将315.5元钱悉数交到法官手里,并一再托付法院早日将款项交还高某。当场,立案法官拨通了原告高某的电话,在王某父母真诚的道谢之后,高某向法院表达了撤诉的意愿,并答应将配合法院尽快办好相关结案手续。至此,一场因“善良之举”而起的纠纷在立案法官们“正义之心”的努力下圆满的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