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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柴光明)2009年,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化龙派出所认真落实寿光市公安局案件回访制度,使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赖,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工作中,他们强力推行了案件回访制,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采取发案、结案后必访,牢牢把住了工作主动权。通过案件回访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收获:一是,杜绝了立案不实的现象。二是,杜绝了执法错案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三是,使民警与案件当事人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杜绝了治安纠纷案件“死灰复燃”。四是,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大大提升,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效地抑制了上访案件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该所共回访案件当事人500余人次,共收到意见、建议23条,为群众排忧解难1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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