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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岳兴安)今日下午,重庆市忠县“万华尚城铭都”劳务老板王顺军、周孟华,因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被忠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本月22日早上,忠县“万华尚城铭都”封顶工程竣工,该工程劳务老板王顺军、周孟华为庆贺工程圆满完工,私自从梁平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燃放许可。公安机关明确答复不允许在工程工地上燃放烟花爆竹,王顺军竟理直气壮的说:“老子既没有偷,也没有抢,自己的钱买炮放,你公安局又能把我怎么样?”便下令在工程塔吊上燃放烟花爆竹。
10时许,忠州镇第一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所长成其旭立即指派民警谭铃子、潘崇科前往发案地进行制止,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予以治安处罚。
晚上19时左右,王顺军、周孟华再次带领工人在工程塔吊上燃放烟花爆竹,州屏环路上空响起震耳欲聋的爆竹声,繁星般的礼花弥漫整个忠州镇上空。由于两老板不听劝阻,公安局对非法使用危险物品的王顺军、周孟华分别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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