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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姚建国)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五个三”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三见”:即在接收矫正对象前,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见对象本人、见对象家属、见对象所在村居干部,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
二是“三了解”:在“三见”的基础上,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个人,做到“三了解”,即了解矫正对象犯罪案情,了解矫正对象家庭及经济状况,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及交往人员。
三是“三定”:即针对帮教对象的心理和性格特点,家庭及交往情况等,给矫正对象定监护人员、定帮教措施、定管理等级,确定帮教方案,实行个案管理。
四是“三不用”:即在日常的帮教工作中,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不用通过村居干部引路,能直接走到矫正对象家中;不用查看记录本,能直接拨通矫正对象联系电话;不用查阅资料,能直接报出矫正对象的情况。
五是“三清”:即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矫正对象底数清,帮教人员责任清,帮教措施清,对矫正对象实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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