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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五个抓手”抓好涉检矛盾化解
文章来源:fzkx.net 中国法宣网作者:刘龙海 点击数:1350 更新时间:2010/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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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五个抓手”抓好涉检矛盾化解〗的最新评论: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龙海

        近年来,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从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入手,有效地防止了越级上访,连续三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赴省个访逐年下降、赴省集体访为零的记录,由涉检上访大户变为涉检信访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控申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院、高检院授予“全省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汝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汝州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控申科荣立集体三等功。其主要做法是:

    一、抓源头,严把初信初访关

        在坚持文明接访、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等有效制度的前提下,采取风险评估、点名接访、承诺稳访等措施,抓住源头,严把初信初访关。一是实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信访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各部门所办案件全部实行信访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提前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三年来对所办理的2200多起案件全部实行信访风险评估,对评估后划分风险等级较高的96起案件均做好息诉工作。尤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做其他处理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均与举报人或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联系沟通,释疑解惑,化解信访风险。二是实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由来访群众点名要求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接访。根据来访群众要求,控申部门及时安排领导接访。如群众点名接访的领导当天因故确实不能会见的,控申部门与来访群众预约好时间,另行安排接访。2009年,检察长共接访84次132人,全部批转业务部门及时办结,无发生一例重访或越级上访。三是签订双向承诺。凡涉检信访案件均与信访人签订承诺书,一般信访、举报件在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一个月内办结并反馈;反映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信访、举报件,三个月内办结并反馈。信访人承诺在检察机关办理期间,不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三年来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300余件,案件都在承诺期间办结。

    二、抓积案,消化处理信访老案

        一是主动排查化解。对近年来的信访积案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者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全院各部门每月排查一次,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时期组织专项排查。如在“十七大”、全国“两会”、奥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汝州市院累计排查有赴省进京上访可能的案件61件,均做好稳控息诉工作,防止了涉检进京非访和越级访,确保了政治敏感时期社会大局的稳定。二是坚持下访巡访。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通过与各乡镇信访部门和村街信访代理员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坚持每月到各乡镇巡回接访,与村街信访代理员保持联系沟通,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三是联合处访,共同化解积案。对于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积案,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与指导,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三年以来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解决了12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如王某等14名举报人反映某企业负责人经济问题一案,汝州市院反贪局调查后发现该企业属集体性质,被举报人身份不属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后,检察长亲自出面与汝州市纪委协调,将此案移送纪委处理,举报人对汝州市检察院做法非常满意。四是实施涉检信访司法救助。对于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的信访积案,汝州市院通过积极协调,与相关司法部门联手,实施司法救助,认真解决信访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问题及困难,以减少缠诉缠访。2008年在汝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汝州市院共为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额达7万余元,彻底解决了3起信访老案。

    三、抓办案,防止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提高办案质量是从源头上杜绝涉检信访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汝州市院从抓好办案质量保障监督机制入手,逐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办案零上访。一是推行案件质量流程管理。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表》、《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要件审查对照表》的形式,将案件办理各环节明确化、规范化。同时制定了受理控告举报、查办职务犯罪、办理申诉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对初核、初查、立案侦查、证据收集、办案安全和信访风险等执法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办案中,案件承办人依据操作流程对各办案环节逐项自我评定达标,部门负责人逐项审核填写案件质量评定意见,主管检察长作出质量评语,实行逐级评定负责制,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二是利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轻微刑事案件尤其以轻伤害和交通肇事案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比例占81.4%。汝州市院积极尝试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维护稳定。制定了《审查起诉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暂行办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处理模式及考察监督等做出具体规定。三年来在审查起诉环节共对184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处理,通过回访没有发现当事人另行提起自诉、民事诉讼、申诉、上访或重新犯罪等情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实施办案同步监督。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指定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对办案中不认真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或不及时化解信访风险造成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体现办案零上访的要求。

    四、抓公开,畅通信访申诉渠道

        方便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推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是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及时疏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汝州市院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努力通过检务活动依法公开透明,畅通信访申诉渠道。一是加强便民服务宣传。投资20余万元装修接待大厅、候谈室,向社会公布来信来访工作流程,公示检察长和接待人员照片和接待日期,向来访人发放印有检务公开十三项内容的便民服务卡。二是加强信息化服务。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检察机关举报网站,实现了网上举报申诉、网上回馈、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接待大厅安装有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批捕、不捕、起诉、不起诉和申诉案件诉讼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制度。三年来对15件疑难涉检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息诉1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处理王某不服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信访案时,汝州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4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在听证会上采取多媒体公开示证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展示,对王某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公开答复。使与会代表明晰该案的前因后果及检察院的处理依据,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正确,听证会后,王某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最终停访息诉。

    五、抓考核,确保信访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为保证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汝州市院逐步建立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考评制度,强化全员责任。一是推行目标管理。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工作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对主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上访案件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涉检赴省重复访、集体访或进京访的,根据《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先免职、再追究。在2008奥运会前夕,院8名党组成员分包有赴省进京上访苗头的涉检信访案件30件,每位领导亲自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到当事人住所地见面接待,听取诉求,研究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最终息诉25件,稳控5件,奥运会期间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受到汝州市委的高度评价。二是实行动态考核。对部门和干警工作实行周报、月考、季评,全面掌握干警执法执纪和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为评价、任用、奖惩提供依据。把控申科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基地,2009年初该科副科长因善作群众工作,办理信访案件成绩突出被院党组提任为技术科长。三是开展办案质量评比,实行信访奖励。坚持案件质量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对办案质量过硬、处理信访问题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实行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如,2008年公诉科因办案质量好,院党组给予8000元奖励。通过抓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的落实,不仅强化了干警的涉检信访预防意识,而且筑牢了涉检信访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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