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谭刚 崔雪芬)他本想在儿子家中放火烧死自己,烧掉房子、耕牛和物品带到另一个世界享用,怎想未如愿,反被追究刑责。昨天,55岁的李先武被重庆市巫溪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先武是巫溪县人,因与妻子何某闹矛盾,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想就是死也要带走更多的财产,但自己家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决定到离自家很近的儿子李某家放火自杀。2010年2月5日9时许,李先武先将两头耕牛牵进儿子李某家中,然后进屋将大门拴紧,用门板将门抵住,随后用打火机将灶屋里的枯柴点燃。群众发现李某家里串出火苗,赶紧用斧头把门砸了个洞准备进屋救火,李先武就用木棒驱打施救人员,让他们不能进来,李先武见自己抵拦不住,索性一屁股坐到火上任其灼烧。群众很快砸开大门,迅速救出李先武,将火扑灭,李先武只受了皮外伤,而李某的住宅部分被毁,还好李某住宅周围住户较少,没有影响到其他房屋。
李先武虽然放火烧的是儿子的房屋,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认为李先武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据此巫溪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