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倩)进入3月份以来,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当地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公安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作为当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青州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力量深入到电力、供水、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博物馆等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场所以及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等14类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认真细致地发放、张挂《青州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手册》、关于加强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的通告等宣传品,通过强大的宣传,让人们明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青州市公安机关自即日开始对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和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等6类情况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个人,一经查实,则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为青州市公安局五里派出所民警在当地电力部门发放、讲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