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信息员 喻俊尧 陈莹莹)糖酒公司和“诚信商行”名烟酒店销售的本应是消费者心目中信得过的产品。但万事没有绝对,这不,四川省广安区人民法院刚判处了一起将大量假茅台,假五粮液卖给诚信商行和糖酒公司的被告人,判决贺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被告人贺某交代,他曾在北京打工,知道销售假酒很挣钱,遂从2009年11月开始,贺某先后到南充、广安、达州等地向当地的名酒商店联系销售假冒“五粮液”、“贵州茅台”等名酒。
2009年12月上旬,贺某与买家谈妥以假冒“五粮液”商标以每件1000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共计40件(240瓶)和假冒“贵州茅台”商标以每件1800元共10件销售给某糖酒公司和某“诚信商行”。随后,贺某便到北京的上家处购买了两种假酒,通过铁路托运到广安。
据悉,该“五粮液”防伪标识颜色、字体与公司不相符,或者无激光反应,均为假冒公司五浪液注册商标的产品。茅台公司鉴定后,也证实此“茅台”不是该公司产品。
判后,贺某懊悔地表示,原以为卖假酒只触犯工商行政管理条例,没想到也触犯刑法。对于收购名贵假酒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将收购的名贵假酒卖入市场,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