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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信息员 龙艳丽)2009年9月,家住重庆市开县白鹤街道天祠社区的刘某与王某因建房施工的相邻权关系而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甚至为了此事纠结了各自的亲戚朋友准备大动干戈。街道调委会主任江某闻讯,立即联合派出所驱车到天祠社区制止了即将发生的打斗事件,随后江某向双方当事人以及周围的邻居了解了事实情况,原来刘某和王某都是天祠社区五组村民,刘某家准备建新房,但由于材料无处安放,在没有得到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便放在了王某的承包地里,王某以刘某未经过自己同意要求刘某支付一定的费用,几次找到刘某都被拒绝,王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遂纠结自家亲戚扬言要把刘某的材料烧光。两家的矛盾不断升级即将演变为群体性械斗事件。江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补偿,调解过程中重点强调了《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江某还劝解双方当事人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应该大打出手,更不应该为了一点点小事情伤了彼此的和气,刘某表示愿意承担补偿责任,王某也表示以后刘某只要经过他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其承包地,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一场因建房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中得到了化解,社区里又恢复了和谐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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