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公安部规定参观拘留所收容所者不得携带手机等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邱海鹰 唐… 点击数:1241 更新时间:2010/5/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公安部规定参观拘留所收容所者不得携带手机等〗的最新评论:

    公安部:参观拘留所收容所者不得携带手机等

      五月十三日,四川华蓥市的市民和学生有组织地走进看守所、拘留所参观。邱海鹰 唐友摄影报道

      全国一千三百多个拘留所收教所七月起向社会开放

      政策解读:被监管人员家属可参观监督

      采访人:记者 黄庆畅 解读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 郭振久

      5月12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外宣布:从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会开放。

      何为三级以上?为什么要开放?怎样申请参观?如何确保监所安全、避免干扰监所工作秩序?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郭振久。

      “两所”评级挂牌明示

      拘留所是依法拘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人员的监管场所。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监管场所。

      为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两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监管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会开放。

      何为三级以上监所?公安部于2001年、2006年分别颁布了《收容教育所等级评定办法》、《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对“两所”实行等级化管理。等级评定办法对两所执法、管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细致的等级划分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将“两所”划分为一级所、二级所、三级所和不达标所。

      截至目前,全国三级以上拘留所约1300个,三级以上收容教育所约60个。被评为三级(含)以上的,在场所显眼处都挂有牌匾,老百姓可以一目了然。

      参观者可与被监管人员座谈

      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开放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等。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同时,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应当定期公布家属开放日的时间,组织被监管人员家属入所参观,召开座谈会、警民恳谈会等,向家属介绍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座谈、交流。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应在对外办公、接待场所设立警务公开专栏和展板,介绍本所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资料片等。

      开放内容包括:拘留、收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监管人员的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餐厅等基础设施和功能用房;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教育矫治的工作情况;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开放的内容。

      参观者不得携带手机等

      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是公安监管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法律正常实施的不可或缺的执法机构,是打击和惩处违法人员的重要阵地,是教育矫治违法人员、预防违法犯罪的特殊学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还得考虑“两所”人员安全和正常工作运转,因此,也规定了相应的注意事项: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接待社会参观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应当事先告知其注意事项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进行入所登记和安全检查。参观者不得携带包裹、手机、相机、打火机、刀具等物品,不得利用与被监管人员交流的机会为其传递信件、物品。除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人员外,其他参观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拍照。要注意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未经被监管人员同意,参观或者采访人员不得要求与其谈话或者拍照。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