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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黄卫东)2010年7月24日晚20时39分,五原所所长陈彦忠带领民兵驱车巡查线路,当行至至包兰线上行165公里620米处时,发现有一名穿迷彩服的人员背着一个白色尼龙袋子在线路边上由西至东行走,陈彦忠立即停车,上前进行审查。经询问,该人名叫刘某某(男,苗族,36岁,四川宜宾洪县苗族乡西洋三社人)。刘某某自称准备到包头找老乡打工,但是由于没钱买车票,只好沿铁道线步行去包头。在民警清理离开线路时,发现刘某某因饥渴和高温已经有了中暑的症状。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五原站地区到医院给其买了治疗中暑的药,后又为了买了吃的和矿泉水,服用后刘某某逐渐有了好转。派出所民警又将其安排到车站附近的旅店休息,又为其买了晚上3点多钟到包头的车票。
2010年7月25日凌晨三时十分,去往包头方向的2636次旅客列车在五原车站停车,准备上车的刘某某紧紧地握着民警的手说:“谢谢,谢谢你们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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