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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检查已成常态化
“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现在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24日下午,在广州参加“检察权优化配置”学术研讨会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采访,对刑法修正案的热点如酒驾入刑、废除死刑、惩治贪官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酒驾入刑”
日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陈光中对此表示支持,他说:支持酒驾入刑,因为法律本身的一个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陈光中说:“全国醉酒驾车出事的那么多,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相关措施,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效果不是非常好。作为临时措施,严一下松一下,过不久稍微宽松一些,问题就又来了。而法律具有持久性,对这些问题的治理常态化了,将某些具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了,将会更加有效。”
死刑应“逐步减少”
醉驾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该判死刑?陈光中表示:“当人喝醉的时候,是不清醒的,我不赞成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极端办法。此前有些醉驾造成事故被判处死缓,那已经是按故意杀人罪来判了,我们不要追求一下子就判死刑。”
谈起死刑,陈光中表示,修正案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但中国的死刑还是太多了。“我们总体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加严格地控制死刑,稳步地减少死刑。不是靠杀人多就能解决问题的。”陈光中坦言,“减少死刑的步骤,应该先从非暴力的犯罪开始,而像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的死刑,则要一直保留到最后。”
巨贪情节恶劣要判死
贪污、受贿等是非暴力犯罪,这种犯罪的死刑应该提前废除吗?陈光中说:“贪官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的,还是要判几个(死刑)。前几年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涨’了不少,要几千万元了。但数额不是最重要的,还要看情节,情节特别恶劣和数额巨大的都要判。”
陈光中称:“现在贪官被抓了,他贪了多少钱,受贿多少钱,都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他是当官的就不判。但也不排除某些贪官背后能量很大,有人帮他说情,这是值得注意的因素,但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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