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崔玉平)2011年2月13日17时30分许,包头东站派出所民警原野接客运值班员通报,有一旅客将笔记本电脑落在6851次列车3号车厢内,请求帮助查找。接报后,民警原野及时与失主取得联系,询问丢失物品基本情况和特征,问清楚后,民警原野、邢磊、石鹏三人会同车站工作人员一同上站接车,为了防止万一,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分头从3号车厢两头上车,防止有人将旅客电脑包顺手拎走,经过寻找,最终在3号车厢95号座椅上找到旅客所讲的笔记本电脑包,包内有惠普笔记本一台。电脑找到后,民警及时通知失主前来领取,19时40分,旅客从包头站赶到包头东站,经民警核对身份和对物品确认,最终将笔记本电脑物归原主。
原来,失主名叫王某(女,24岁,巴彦淖尔市人),从临河车站上车乘坐6852次列车,因携带物品较多,在包头站下车时不慎将笔记本遗忘在列车上,下车出站后突然发现自己笔记本电脑不见了,马上返回车站向包头站工作人员进行求助,包头站工作人员将此情况通知了包头东站客运,包头东站客运值班员接报后,将此情况向民警进行了通报,当班民警高度重视,会同车站工作人一同上车最终将笔记本电脑找到。经了解,笔记本电脑是王某单位配发的,价格虽然不高,购买时3500元左右,但内有非常重要的资料,一旦丢失损失非常严重。失主王某对民警的热心帮助非常感激,当即书写感谢信一封以表达对民警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