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李骏)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第四法庭(“女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筑物年久失修,遇大雨房屋垮塌导致幼童死亡,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 3月初,因连下大雨,位于重庆市忠县乌杨镇某村聂某某(本案被告)的老屋发生垮塌,将在周围房屋玩耍的邻居五岁孩童压死。事故发生后,在被告支付小孩的父母(本案原告)丧葬费用15500元后,双方就其他赔偿费用迟迟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起诉至四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5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非常明显,原告痛失爱子坚持赔偿费用一分不少,被告自觉无辜扬言多余费用一分不拿。面对如此尖锐的矛盾,法官没有放弃,组织了多次调解工作,并始终贯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原则。法官先以原被告双方系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事故是“飞来横祸”,“冤家宜解不宜结”作为情感的突破口。然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一方面教育被告多体谅原告失去爱子的悲痛,另一方面给原告指出孩子死亡是一场意外事故,被告只应承担未尽及时加固、修缮房屋义务的责任。最终法官成功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邻里间的对立情绪得以缓解。4月底,原告顺利获得5万多元相关费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