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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处的“尊严死”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汲东野 点击数:15051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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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律空白处的“尊严死”〗的最新评论:
     

    施行是个“复杂的事”

           2012年,顾晋就曾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相关法规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并已被列为正式议案。
           除了顾晋,全国政协委员陶斯亮、凌峰都曾作出过相关“尊严死”的提案。据郝新平介绍,大概连续4年,都有人提出过相关“尊严死”的立法提案。
           目前,法律的空白,始终是“尊严死”的尴尬之处——法律虽未明令禁止,但也并不支持。
           曾有使用“生前预嘱”实现“尊严死”的例子。
           2012年2月2日,张爱萍将军的夫人李又兰在家人和301医院的帮助下,实现了“尊严死”。
           她被一些人认为是使用“生前预嘱”的第一人。
           李又兰曾在临终之前写下一份“生前预嘱”夹在日记本里,内容大致是:在我头脑清晰时,写下此“生前预嘱”。今后如当我病情危及生命时,千万不要用生命支持疗法抢救,如插各种管子等,必要时可给予安眠、止痛。让我安详、自然、无痛苦地走完人生的旅程。
           在李又兰进入弥留之时,家人、医生果然谨遵其嘱。李又兰在病重昏迷了半日后逝去。
           然而,更多的时候,“尊严死”在现实中的施行还存在着不少阻碍。
           医学博士陈作兵放弃救治父亲的事情,曾经引起巨大舆论争议。
           当时,陈作兵父亲确诊为腹膜恶性间皮瘤晚期,已全身转移,无法治愈。如果选择化疗,最多也只能延长几个月生命,还会带来脱发、无力等副作用。他的父亲在得知病情后很平静,决定放弃治疗,回家乡。陈作兵敬佩父亲的决定,选择了支持。
           然而,家乡村民对此非常不解:陈作兵的父亲是抗美援朝老兵,享有全额医保,儿子又是省城大医院的医生,为什么不竭力医治呢?非议向陈作兵袭来。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教授、主任于学忠曾认为,受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影响,“生前预嘱”在中国还得经历一个特别漫长的过程。
           山东某肿瘤医院的韩姓院长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种“尊严死”的推广执行基本毫无意义,也不太可能。他称,通常当医生告诉家属病人的病情时,家属因为经济问题等考虑,就已经帮病人作出决定。一些病人可能到生命的最后都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作为医护人员,他们能做的一般是听从家属意见,决定治疗的方案或是否继续治疗等。
           北京推广“生前预嘱”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复兴医院院长席修明曾对《京华时报》表示,“尊严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事”——“如果患者20岁写下‘生前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另外,如果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那其临终时谁来出示?还有家人不出示怎么办?”
           席修明说,即使患者签署或手写了“生前预嘱”,但这些都只是临终者的心愿。至于要不要遵守关键还得看家属的意思,现实中选择放弃治疗的人太少了。
           清华大学清华医院副院长王仲曾接受郝新平的采访。在谈及“老人不想抢救,子女要抢救,你接受哪个”时,他解释说,其实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老人说不抢救,他死了,子女找医生打官司。因此,他认为,现在,主要是医生尊重家属的意愿远远重于尊重病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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