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陶成)一个9斤多重的婴儿自然分娩,“左臂丛神经损伤”左肢活动困难,产妇说医院没尽到责任,医院说已告知有关事项。那么,法院会作怎样的审理呢?
2012年5月,村妇荣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安徽省五河县城的一家医院待产,通过熟人介绍,很快办理了相关手续,进行产前系列检查,后经5个多小时自然分娩,产下一名9斤多重的胖小子。第3天,家人发现小孩的左手活动不畅,急忙到外地大医院诊断,确诊为“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并买了康复仪器回家进行理疗,并数次与医院协商费用问题。
2013年8月,荣梅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向安徽五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交通费、治疗费、仪器费和鉴定费等。对其他费用要求保留诉权,待以后另行主张。医院辩称,已预见了巨大儿,建议剖宫产,但产妇及亲属坚持试产,医院尊重产妇分娩方式的选择权,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且婴儿手臂恢复良好,请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重新鉴定。6个月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载明:入院检查不完善,对孕产情况重视不够,采取自然分娩方式欠妥,婴儿左臂丛神经损伤与出生方式和诊疗过错均有关联,存在同等程度参与度”。
前不久,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医院方愿意承担交通费1080元、治疗仪630元、治疗费710元和鉴定费5500元的一半,即396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自愿负担。目前,赔偿款已交付完毕。
法官提醒:医院办事要注重诊疗程序,保存好相关记录,不因熟人等原因简化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诊者也要善于听取医生意见,毕竟,医生在临床方面经验比一般就诊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