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没签劳动合同未必能获双倍工资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法讯网作者:郑泽川 点击数:1880 更新时间:2015/5/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未必能获双倍工资〗的最新评论: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日渐成为职场的“常识性”法律规定。然而,法官发现,在众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诉讼中,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其实并非这样。

      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

      案例:

      小林于2013年1月1日入职一家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科技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林离职并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最终,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生效判决认定该公司应依法向小林支付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驳回其要求该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应依法向小林支付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2014年1月1日后,小林与科技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也依法视为双方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此情况下,小林可以主张要求确认双方间属于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再主张要求二倍工资。

      讨要二倍工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案例:

      小张于2013年1月1日入职一家文化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张离职。2014年7月1日,小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对此,该公司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的时效抗辩成立,仅需向小张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将失去胜诉权的一项制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小张于2014年7月1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的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补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案例:

      小刘于2014年1月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7月,文化公司与小刘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日期补签至2014年1月。此后,小刘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小刘的主张没有得到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的支持。

      解析:

      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亦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广告公司在小刘入职后未及时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有不当。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广告公司与小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间的“合意”。在此情况下,小刘再次诉请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丢失劳动合同原件,劳动者讨要二倍工资很难

      案例:

      小钱原系一家医药公司员工,离职后,其以医药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医药公司声称,此前与小钱签过书面劳动合同,只因公司管理不慎,将保存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丢失,无法向法院提交,但双方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且存有复印件,并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复印件。

      尽管小钱对该公司提供的复印件予以否认,但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已经签过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判决驳回了小钱的请求。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提交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审查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小钱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在该有关部门留存有复印件,且经核对,备案留存的复印件与医药公司提交的复印件内容一致。因此,法院可依法认定小钱与医药公司间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