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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权益受到乙公司侵害,共同上级组织甲乙双方开会协商,上级出于全局考虑,要求甲公司作出让步,甲公司未同意,会上甲公司私下进行了录音。后上级又多次出面单独与甲公司商谈,甲公司私下进行过录音。现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但乙公司不承认侵害甲公司权益,乙方可否将上述录音带作为证据?私下录音是否会被法庭采信?
律师:
1、可以向法庭提交。是否采信,决定权在法院。
2、从法律层面讲,私下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法定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认为私自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现在已经改变。只要不违背证据规则第68条,应该不禁止。
附: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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