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青岛首例量刑公开化案件审结 被告人获轻判
文章来源:不详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92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青岛首例量刑公开化案件审结 被告人获轻判〗的最新评论:

      因交警查扣了自己的车,靠烤地瓜谋生的孙某便上前阻挠交警执法,并将随后赶到的“110”民警打伤。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该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经过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孙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据悉,该案是青岛市首例“量刑公开化”案件。
      去年12月1日晚上10时许,孙某酒后接到儿子的电话称给他家送地瓜的车在海信立交桥被交警查扣了,让他去看看。他赶到时看到交警正在开罚单,遂上前要求交警“少罚点”,并将交警开好的罚单及驾驶证、行驶证抢过来扔在地上,与交警发生争执。后“110”民警马某等人赶到将孙某抓获,在民警将孙某带回派出所的途中,孙某趁马某不备,两次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马某构成轻微伤。
      今年2月9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马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孙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马某则向法院书面请求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公诉机关便向法院送达了量刑建议书,并由法院交送到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律师的手中。同时,孙某的辩护人也向法院送达了量刑请求书,提出了自己对量刑的请求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当庭辩论,公诉人明确提出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1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的辩护人也针对该量刑建议答辩认为,司法所向法庭提交的人格调查报告表明:孙某系外来打工人员,与妻子在青岛靠卖水果、烤地瓜维持生活,平时在社区表现良好。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
      随后,公诉人根据庭审中了解到的新情况,提出了对被告人处以拘役的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张庆申 徐斌

      □以案释法

      “量刑是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刑法对许多罪名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较大,量刑时法官往往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予以规范,产生了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由此也引起了群众的质疑。如何防止法官量刑的随意性?这就需要从程序上予以规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田怀安告诉记者。
      田怀安说,“量刑公开化”改革实际上是对我国现有刑事司法制度的补充,通过量刑答辩,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阐明各自的观点,这有助于使各方形成一个共同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法官准确地判决,体现公开、公正,也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悔罪,降低上诉率和抗诉率。
      作为诉讼的参与主体和刑罚指向的对象,向法院提出量刑请求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过去,这项权利一般是在判决后,被告人通过上诉等方式实现的。而在本案庭审中就体现对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