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文学奖”的法与理
良好的愿望与积极的热情能否办好一个文学奖的争论还没有停止,路茗茗的律师函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未经家人允许,使用路遥的名字办奖是否合法?路茗茗的律师发函称,高玉涛、高为华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姓名权和不正当竞争。
虽然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曾表示,“如果说要是完全按照民法看问题,就是说人格、尊严这些东西,包括姓名等之类的,仅仅是跟活人相关,现在路遥已经去世了,是不是法院还可以支持,这个东西我们也不太清楚,因为(法院)以前有支持过的,也有不支持的”。
但也有一些法律人士表示,虽然姓名权不能继承,但是可以维护。
律师张韬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路遥的家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路遥的名字举办相关奖项,高玉涛等人不顾路家人反对,已经构成了侵权。他认为,如果他人可以随意使用路遥的名字,那么设立奖项并不是唯一的用途,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麻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通过对死者姓名的使用而使得死者名誉受到诋毁或其他侵害时,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死者的名誉权。
同时,对于“路遥文学奖”是否合法,张韬律师也提出了他的质疑。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高玉涛的说法,2013年5月20日左右,他曾通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向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提交了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是至今仍未得到回复。
法治周末记者从中国文联相关部门了解到,他们并未收到“路遥文学奖”提交的审批报告。同时中国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收到报告中国文联也是无法批复的,中国文联只负责电影、戏剧等文艺类的奖项,这类全国性的文学奖项并不属于中国文联负责,并且若想进行评奖,必须经过中宣传部的批准。
而据中国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成立有一个评奖办公室,负责各部委、各单位奖项的审核、审查。
2005年,《办法》颁布后,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部门和团体着手对全国性各类评奖进行了整改。整改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减至24个,减少66个。《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
作家白烨进一步强调:“现在存在的各类文学奖,从主办方来看,或是某媒体、某机构,身份好像比较民间,但有的可能是通过中国作协系统正式申报备案的,也有可能没有经过什么申报手续,自己就办起来,上级还未及追究的。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未经申报和审批、资质本身有疑问的奖项,因为涉嫌违规运作,很难长久和持续。”白烨指出,从目前看,“路遥文学奖”的发起人必须依照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按规定向中国作协申报。
接受采访的中国作协工作人员则强调,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性评奖只有4个,即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奖多了不甜
“虱子多了不痒,奖多了不甜。”说起当下社会奖项的泛滥,作家肖复兴直接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在中国,既有中国作协的4个大奖,也有中国作协全国性一级学会以及大期刊社主办的文学大奖;地方如果出了著名的作家,当地作协以他的名字办一个文学奖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同时全国各大期刊社、各行业主办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各类常设文学奖也是层出不穷。
目前,单以著名作家命名的重要文学奖就高达近20个,比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奖、老舍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艾青诗歌奖、萧红文学奖、徐迟报告文学奖、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蒲松龄短篇小说奖等。此外,还有全国各大期刊社、各行业主办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各类常设文学奖,如《人民文学》年度奖、《十月》文学奖、《当代》文学奖、蓝盾文学奖(全国公安文学奖)等。
正如巴金的女儿李小林拒绝设立“巴金文学奖”时所说的:“巴金很早就表示过,国内文学奖项已经太多。”
对于这些作家来说,遍地开花的奖项让人眼花缭乱,这并不能说明文学的繁荣,反而是一种文学泡沫。
肖鹰评价道,即使是在中国享有盛誉的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近年来也不断受到诟病。不仅缺少佳作传世,丧失评选树立文学标杆的作用,也无助于提升公众的文学兴趣和文学品位,反而堕入自评自奖、有规不依有章不循。“获奖作品中不仅有官员诗人车延高的‘羊羔体’这样被广大读者公认的低水平作品,还出现了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严重抄袭的丑闻。”肖鹰举例说。
文学类奖项的公信力越来越低,对于创作没什么作用,肖复兴不看重这样的奖项。他相信,认真写作的还是会认真写作,真正的作家不会看重这些奖项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争议不断的‘路遥文学奖’坚持上马,显然意义不大。”肖复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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