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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200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清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实施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用地情况,新建砖瓦窑或已经拆除又死灰复燃情况,砖瓦窑拆除后土地复耕或利用情况。 二、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核实底数。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我市砖瓦窑厂的拆除情况及所占土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关闭拆除。对列入本通知拆除范围内的砖瓦窑厂按照“炸毁推平,恢复原貌”的要求在清查期间全部关闭拆除,并将所占土地复耕利用。 (三)依法规范。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保留的砖瓦窑厂,对其占地和取土用地依照有关法规政策予以规范。 附件:新乡市砖瓦窑厂处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